3月1日施行 上海公布新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車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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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1 10:01 評論 (0)
上海市政府公布了最新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其中對插混車型上牌等情況進(jìn)行了一定的變更,該辦法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明確個人用戶名下沒有使用本市專用牌照額度注冊登記新能源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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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公布了最新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其中對插混車型上牌等情況進(jìn)行了一定的變更,該辦法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辦法明確個人用戶名下沒有使用本市專用牌照額度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的,可以繼續(xù)免費(fèi)申領(lǐng)新能源專用牌照額度,但插電混動車輛需滿足在本市有充電設(shè)施,且名下沒有本市非營業(yè)性客車額度證明,沒有用非營業(yè)性客車額度登記的車輛(不含摩托車)。2023年1月1日起,插電混動車輛不再發(fā)放專用牌照額度。
該實施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消費(fèi)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申請專用牌照額度的,繼續(xù)按照上一輪新能源汽車的購買程序和條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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